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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杂物间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杂物间拆迁补偿问题 本人有套房子是80年代单位(国有企业)分的房,97年房改的时候单位将房子卖给了我们个人。当时产权证上只体现了房子,而没有附属的杂物间。现在这套房要拆迁了,拆迁补偿没有包括那间杂物间,据拆迁办所说,杂物间的产权是归单位的、是国有资产,单位还办了杂物间的产权证,所以那杂物间不会补偿给个人。我是觉得纳闷,因为杂物间我们家使用了30多年了,如果不是这次拆迁,压根不知道产权是单位的、还是什么国有资产。请问,针对上述问题,个人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跟单位争取杂物间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terf……(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8-1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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