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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问题(二)

关于离婚问题(二) 现在双方都有意向离婚。作为女方我联系了搬家公司拿回了我部分嫁妆(电器之类),还有部分留着。
现在男方提出以下几个事项:
1、问我拿结婚一年半来的工资(其实他的工资基本都他自己保管,也不贴补家用,前后断断续续大概只有4个月有把工资卡交给我,我取出钱再给他,双方也没有明确的明细);
2、我去年怀孕到6个月生病引产,住院的费用由双方父母拿出,男方父母拿出相对多点;
3、两个春节过年他父母共拿出两万给我们;
4、结婚时第一年春节收的压岁钱和结婚那天收的给长辈倒茶的茶钱;
5、我去搬东西那天刚好他的手机丢失,说我也有责任,当时没有他或者他父母在场看管,作证的情况下拿的东西,现在他新买了一个;
男方提出,我当时看病的一些费用在第1条,第3条,第4条中扣除,然后双方父母出的费用还给他们,剩下的双方平分。
我想问的是:1、我住院期间的费用双方父母出的费用需要归还吗?
2、春节男方父母给的两万和压岁钱和茶钱,都作为平时开支了,而且我身体还没恢复,定期都检查,长期每天在吃药。还有就是,男方因为赌博也曾写过保证书,平时花销又很大,他的工资都不够他花,我都在给的,基于这两点,具体生活费用的明细是算不清楚的,又没积蓄的,我还要再和他平分??合理吗?
3、他手机的丢失我是否有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萤火虫QQ(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8-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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