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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并已领证),规定车子归男方所有办理过户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并已领证),规定车子归男方所有办理过户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并已领证),规定车子归男方所有(原在女方名下),但男方一直未过户,现女方由于银行欠款银行通知男方车抵账,男方想改变车子户名(车管所已询问需要法院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方可办理过户),男方因此想在法院告女方可男方在北京,可女方现在广东,根据民事诉讼法要求在被告所在地,可男方现在联系不到女方更确定不了女方现在的居住地而且也不想麻烦因为现在又新感情不希望拖得时间太长。希望咨询下有没有别的方式解决过户问题,如果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需要公告的时间比较长,希望专家解析下,还有就是问下银行会不会强制执行现女方名下的车子进行抵账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x881……(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4-08-19 11:26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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