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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人成分)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的待遇问题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人成分)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的待遇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2010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期一年执行。 请问一下,对于他的这个情况,关于他本人的公职、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问题现在国家有没有新的规定?能否在缓期满后继续续交养老保险金?能否继续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应享受何等待遇?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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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kMX9783(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0-11-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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