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韩国公司老板逃跑,三期女工如何打赢官司?
韩国公司老板逃跑,三期女工如何打赢官司? 本人所在的公司是韩国老板独资的,开了5年,效益走下坡路。去年也就是2008年10月,公司所有的韩国人乘国庆长假的机会集体逃离中国,后来市里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处理善后工作,当时政府和厂代表们开会时提出解决步骤大致上分为3步:1、解决内部职工拖欠工资和工龄补偿金(但是需要集体签字,以拖欠工资的名义集体提出劳动仲裁请求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方便政府和法院查封公司资产);2、解决厂内处于“三期”女工的补偿问题;3、外部供应厂欠款问题以及拍卖等问题。
因为当时是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安排的,当时也没有具体研究过法律知识,就听政府的统一在表格签了字,签字的作用是集体以拖欠工资的理由请求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解决拖欠的工资及工龄补偿,开始很顺利的和所有的职工一样拿到了应得的工资和工龄补偿金,当时问政府的领导,下一步将如何安排对“三期”女工的补偿,政府领导答:“你直接去劳动仲裁,就可以了,很简单。”,有政府领导这么讲,当时自然很安心,就去仲裁了,结果是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是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说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就又去法院,去年12月25号上诉,一直拖到3月12号才接到法院通知开庭,开庭的时候被告缺席审理,当时法官的提出的重点问题在于“你去年10月已经和被告单位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是自愿行为”,答“这是在政府的统一指导指挥之下,维护社会安定,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工作,并非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的签字”。
今天接到电话通知去拿判决书,结果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已经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要求被告对原告进行产假以及哺乳期的经济补偿,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如果我是专门学法律的,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有那么那么的普及,当时一定不会签字的,现在法院说15天内可以提起上诉,我真不知道我怎么样才能打赢这个官司,难道要我告政府工作安排失误吗?请法律界的达人们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umaki……(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09-03-20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