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六个月,受婆婆虐待,想打掉孩子离婚
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孩子有问题的有权单方打掉孩子。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你好,女方有决定生育的权利,你可以起诉离婚。
你有权对你自己的生育权作出决定,如果孩子有问题,比如孕期服用过药物等对胎儿的发育有病变危害的情况,是可以单方人流。
你好。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你可以选择不要孩子,关于离婚的问题,你可以协商离婚,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所以你婆婆没有权利阻止你。
是否要孩子,女方有决定权。
这是你的权利和自由。
你好:1、有权,生育自由;2、没有权利阻止,无权干涉。
你好,
一、流产的主动权在你:婚姻法规定,女方有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所以你决定打掉孩子,你婆婆无权阻止你,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离婚的主动权在你:《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你打掉孩子之后的6个月内,只有你可以提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会与财产一并分割处理。你要考虑好财产问题,提出相关证据,以便在财产分割中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的补充: 2014-08-18 22:19
如需帮助,欢迎致电1855-187-0387
女方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