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各位律师:
您们好,我来自海南海口,现有一事咨询,事情是这样的:
1、1993年,父亲为了经济活动急需筹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将自建民房住宅一幢,计198建筑平方米,共计6间,用作借款抵押,而对方因开办酒店急需解决管理人员及服务员宿舍用房,愿意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将抵押房做职工宿舍用。
2、对方负责在我父亲将自有房屋产权所有证明,即:
①《海口市住房出租安全许可证(正本)》原件一份
②《海口市住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一份
③《海口市振东区邦墩里居委会证明》原件一份
④《海口市国土局文件国土清87-1370号》原件一份
⑤《清理非农业用地处理呈报表》复印件一份
交对方保存,经对方确认后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于我父亲。
3、及房屋土地约75平方,有关手续已抵押对方。
4、期限四年。
5、双方拟的合同中注明:合同期满如不能按时将原借款交还,则所抵押房屋产权为对方所有,由对方任意处理。
6、由于经济困难,至今父亲未还款,而对方已失去联系,公司也早已破产。
7、期间由于对方公司员工因工死亡,对方在未通知我父亲的情况下,将房屋抵给员工的家属,至今员工家属一直居住,我父亲曾多次前往询问,员工家属称只要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就搬走。
请问房子还能拿回来吗?给了钱,相关证件不全,如何补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uan0……(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11-29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