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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我在广州的一个工厂里上班,签有工期,从6月十四号开始做,做到七月十号,我不想做了,没辞职就走了,六月

我在广州的一个工厂里上班,签有工期,从6月十四号开始做,做到七月十号,我不想做了,没辞职就走了,六月 我在广州的一个工厂里上班,签有工期,从6月十四号开始做,做到七月十号,我不想做了,没辞职就走了,六月份的工他们已经给了,七月份的他们说等八月份的发工资期才给我,但要扣五六百,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懋松(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8-15 19: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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