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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未满十八周岁学生打架问题及相关赔偿

未满十八周岁学生打架问题及相关赔偿 在学校,乙向甲挑衅,于是甲带了2人在学校厕所打了乙方,然后乙向甲索要赔偿医药费,于是甲便赔了乙700元钱,乙把药条子交给了甲方,当时没有立字据,但是5个月后乙方报警再次要一万块钱,请问这构成了犯罪吗?构成刑事责任了吗?还需要再赔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超级想了(天津)
提问时间:2014-08-1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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