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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车祸受害方,我在提起诉讼前在当地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

律师,您好!我是车祸受害方,我在提起诉讼前在当地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 律师,您好!我是车祸受害方,我在提起诉讼前在当地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开庭后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电脑抽签后,该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仍为9级。第2次开庭后被告又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应釆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重庆)
提问时间:2014-08-1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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