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婚前财产保障
婚前财产保障 本人近期准备登记结婚,在有关房产上遇到了阻碍。婚房已购置,首付由我父母付出,产证上写我一人名字,打算婚后由小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由于《新婚姻法意见》推出,对方提出要在婚后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如此就使婚房整体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父母担心如果将来发生变故,自己婚前付出的首付将得不到保证。因此求助各位律师和热心网友,可不可以有折中的方法(例如我与父母之间签订公证协议等等),既在对方加上名字的前提下,依然能保障首付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仍旧属于我父母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感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pa4160(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0-11-28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