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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少报养老保险金基数,退休职工无法维权

企业少报养老保险金基数,退休职工无法维权 企业少报养老保险金基数,退休职工无法维权
请法律专家,律师和各位领导先看看下面的申请书,就明白了我们要咨询的内容。

补缴单位少报养老保险申请书
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工务机械段领导同志:
我是我段下属齐齐哈尔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2007年7月7日退休职工。现申请补缴1995-2005年少报的养老金基数奖金部分。请单位审查后按文件按程序规定代办代缴办理补缴单位少报养老保险是谢。
理由如下: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现阶段,其基本目标就是胡锦涛同志所讲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在2007年黑龙江省全省劳保统筹之前,全国铁路系统执行铁道部1995(80)号《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立法文件。
依据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向铁路社会保险机构(以称简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职工养老保险卡片。缴费办法由部统一制订(见附件三《铁路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法定条件退休的职工,有权享受本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侵犯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擅自动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者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三:铁路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结合铁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缴费范围
铁路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第二条 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下达的个人缴费指标的,按下达的指标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第三条 缴费管理
(一)收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对各单位以上年工资总额基数进行收缴,各单位应按指标逐级落实到个人,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并转入铁路社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纳入铁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欠缴、拖缴和挪用。未按规定缴纳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强行划缴并收取滞纳金。
我单位在铁道部1995(80)号《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文件下达后,无视铁道部文件规定,把基层职工工资分为两部分支付: 
一部分是基本工资,根据职工月份考勤报给处里,处里做基本工资并且支付职工后,转账给基层,由队里计列施工成本。
另一部分是奖金,加班费等,基层根据职工月份考勤按月制表,支付职工后,由队里计列施工成本。
按国家和铁道部文件规定,应该把这两部分之和作为职工养老金缴费基数就对了。是真实的职工工资总额。实际上单位只报了基本工资部分,少报了队里加班及奖金部分。
在基层职工不知情,不掌握文件精神情况下,单位少报养老金基数额度达50%!
单位少报基数,铁路局社会保险中心少核。一线职工合法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了!
以上几种做法的危害是:
 (1)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实行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制度。漏报缴费基数意味着少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积累和退休以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2)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阻碍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3)破坏再次分配公平原则,使企业之间的竞争处于无序状态,引起经济秩序失衡;
(4)既影响企业的外部形象,又挫伤职工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我们自从发现问题,就一直在找单位和哈尔滨铁路局信访办并且发出信访信(挂号信有收据和备份文件)。单位工资单和个人工资条,养老金个人帐户就是证据。
分配上的不公正是社会上最不和谐的音符。“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我们企业领导少报基层职工养老基金缴费基数采取暗箱操作:把一线职工工资拆分成两个部分两个工资单,只给职工上报基本工资部分为缴费基数!
这样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少报50%以上,职工养老帐户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少了!住房公积金也少了!医疗保险也少了!职工退休后,养老金也少了!
一线职工辛苦一辈子,在职低工资,退休养老金又被侵权和剥夺了活命钱!这样违法侵权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2007年退休费结果就出现了笑话:单位机关后勤的工人别看比一线工程师工龄短,退休费1700-2000!
2007年退休,39年工龄,在铁路施工一线退休工程师1400元。哈尔滨铁路局管内职工有这样的退休金吗?
而同一个单位机关一般人员达到2000--2800!分局系统还有3000以上的!
在职时我们的工资收入基本上都没有多大区别,就因为单位少报了我们的养老金基数!
我们的奖金,加班费等收入是单位发给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是分公司代表一级组织的分配行为!其合法性毋庸置疑! 
我单位的一些领导,给一线职工做两个工资表其目的就是对一线职工下毒手!为了少报养老金基数!为了……。没有根据的话先不说了。
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何谈公平,公正啊!他们自己却是想办法多缴养老金基数,文件执行上搞“一个单位两种制度”还有党纪国法吗!
    单位分配的报酬在“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长达10年之久!这样违法侵权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单位领导没有权利少报瞒报基层职工养老金缴费基数!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我们要求单位依法办事,补缴养老金缴费。医保缴费和公积金缴费。赔偿因单位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们坚信,只要坚持依法治国,中国的长治久安不是梦!
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工务机械段齐齐哈尔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
   2007年退休职工多人 2008年5月15日

自从1996年始我们集体信访哈尔滨铁路局和哈尔滨工机段,要求公平公正合理解决单位少报养老金问题后,信访一直没有间断过。相信合法信访和各级组织会解决问题。
2008年7月13日哈尔滨工机段齐齐哈尔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主任给我电话大意是说哈尔滨铁路局意见是工资总额不包含的部分,指队里支付的加班费,奖金不能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于是我们走访了齐齐哈尔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让我们找铁路单位解决问题。市里不管铁路等中直企业。
我们书面和去人找哈尔滨铁路局信访办,信访办让我们找黑龙江省劳动仲裁院仲裁,法律怎么定怎么办。
省劳动仲裁院又让我们去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说你们退休人员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还是找本单位解决。
问题又回到哈尔滨铁路局信访办,哈尔滨铁路局信访办又说你们找本单位去解决。
我们又找到哈尔滨工机段,段领导说“几次去省里和铁路局为你们申请补缴养老金,解决问题。但是省里不同意开这个口子。”不给办。
我们实属无奈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齐铁运输法院,法院说你们还是找仲裁院,找本单位解决问题……?
我们的问题就这样回到了哈尔滨工机段。
我们多次找铁路法院,铁路法院至今不予受理。
强烈要求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推进公平与正义。
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被来回当球踢!
为了宪法;党章;国家法律;国家文件;铁道部文件;省文件;市文件,;企业法规……。正确贯彻和执行。
请法律专家为我们一线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是谢!我们该怎样维权啊!
顺致老同志的敬礼!
2010年11月28日星期日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xm202……(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0-11-28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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