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辞职纠纷
辞职纠纷 我是一家服装公司的出纳,公司注册地在密云.办公地址在朝阳.我于2月24日提出书面辞职,现在公司一直未有人与我办理交接手续.公司的领导以我的帐目不清有问题为由,要我等到有人交接查清帐目才可以走.
因公司曾经拖欠工资,保险也不是按实际工资缴纳,休息也不按劳动法规定日期休息,我的保险还有几个月不给我上.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周六还要上班如果请假还扣钱.
请问:如果30天之后公司一直未找到人与我交接,我该怎么办啊?
公司能否以帐目不清,无人交接为由,因为我离开而要求我赔偿呢?
我所记帐的原始凭单都不是由我保管,现在公司说有的原始凭单上没有公司领导审批就付款了(只给我看了一张单据,字体还不是我写的.款人为个人,但是我们公司以前的私人供货商.所付款项也为所欠货款.)这张单据还是08年1月份的,我付款都是有领导批示授权才可能去做的,此笔款项我帐上有记录,但是是否是我当初经手的那份原件我记不清楚了,因为我做完帐后就把原始单据转给了会计,由她来记帐后保管.现前任会计也离职了,新接手的会计就以没签字为由说帐目不清(说还有好几张,但是我没有看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ominw(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3-18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