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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三分之一的房产继承纠纷

三分之一的房产继承纠纷 我们家有一套拆迁所得的三室一厅.房产证上是我爷爷,我堂兄和我三人的名字,并注明了我们各占三分之一的产权.
我爷爷有五个子女,其中三叔最没出息.因此,我爷爷曾经与我堂兄以及我签过一份协议,说他过世后他所拥有的三分之一产权将有我三叔继承.我爷爷是三年前去世的,目前奶奶还健在,奶奶也一直希望把这三分之一的房产给三叔.最近,奶奶有意想出售这套房子,我和堂兄也同意.(注:到目前为止,房产证没有更改过,上面至今没有我三叔的名字.)
我的问题是:我爷爷当初与我们所签的协议是否等同于遗书?该套房子出售后的收益的三分之一,除了三叔,我爷爷的其他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继承相应的份额?也就是这三分之一是否还可以被要求分成五份,其余四个子女也能继承一份?还是说只有我三叔可以继承?(注:协议书上有我爷爷奶奶,我堂兄和我的签名和印章,但没有三叔以及我父亲和其他叔伯的签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小彤(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2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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