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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分割

房产继承分割 情况比较复杂,房子是爷爷那一代他们三兄弟集资建的,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96年我爷爷过世了,2001年3月的时候在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我奶奶把我爷爷的房产按比例分给4人(其中2人是我爷爷兄弟的子女,另外2人是我爷爷亲生子女)。2001年6月又做了一份我奶奶继承我爷爷产房的公证。后来我奶奶也过世了,现在拆迁房产证还是我爷爷名字,拆迁签字权也是我爷爷的2个亲生子女。公证书的时间点上是我奶奶先把我爷爷房产分割给了4人,而后才继承了我爷爷的房产。请问这种情况这2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77970……(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8-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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