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容留一个卖淫女成交七次获利210元,属于情节严重吗?

容留一个卖淫女成交七次获利210元,属于情节严重吗? 表弟涉世未深,由做搓澡工开始,自己包了一家洗浴中心,生意不好,就答应一个卖淫女在此卖淫,一次收取30元好处费,共七次收了210元,后被抓获。此案被法院以情节严重为由判处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我们经常见到常年以此为生的许多按摩店歌厅,每天的收入都不止210元,被抓获后多是罚款了事,顶多拘留,严重的也就是劳教,表弟这个案子是否判得太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4760……(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11-27 01: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