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容留一个卖淫女成交七次获利210元,属于情节严重吗?
容留一个卖淫女成交七次获利210元,属于情节严重吗? 表弟涉世未深,由做搓澡工开始,自己包了一家洗浴中心,生意不好,就答应一个卖淫女在此卖淫,一次收取30元好处费,共七次收了210元,后被抓获。此案被法院以情节严重为由判处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我们经常见到常年以此为生的许多按摩店歌厅,每天的收入都不止210元,被抓获后多是罚款了事,顶多拘留,严重的也就是劳教,表弟这个案子是否判得太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4760……(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11-27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