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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长期造成心理精神压力情况,导致事情的爆发.......

长期造成心理精神压力情况,导致事情的爆发....... 事情是这样的,2014.8.4早上,我(郭玲,25岁)早上出门上班之前,因为家里养了条狗,出去寻狗时候,路过邻居黄某(黄淑枝,55岁左右)家,黄某当时鼻梁有伤,我就看了一样黄某,黄某看到我看她后,就指着我胡编乱造爆粗口骂我母亲刘氏,我当时心里特别不舒服(因为黄某从2012年就开始搬弄是非骂我的母亲刘氏,说她老公蒋某与我母亲有不正常关系),我就找黄某理论让黄某不要骂了(我当时说的话是“您也这么大年纪了,就不要乱出言骂我的母亲了”),可黄某听到后,不仅不停止骂声反而更加大声指着我开始骂我母亲甚至动手掐抓挠我,后面互相拉扯下(导致黄某把我的手腕掐到青紫,手臂部分地方都是黄某抓伤),我们各自衣服被弄坏了(当时她拉着我不放扯烂了我的衣服,我当时反应为了推开也扯烂了她的衣服),被其他看到的邻居万某阿姨、许某妻子阿姨等等看到后,拉着我后说着让我去上班,我就回家换衣服准备去上班。回家后我弟弟(郭文俊,16岁)起床后看到我被欺负了,心里很伤心,当时穿着凉拖鞋直接冲出去看到黄某,打了黄某两耳光的。跟着我看到我弟弟冲出去我也出去,就拉开了我弟弟,带回家了。在我们之间发生冲突之前,她就跟他老公动手打架争吵过,鼻梁也有伤,流了血。后面黄某与其丈夫蒋某去居委会诉说这事情,居委会给意见让他们夫妻报警了,然后我弟弟被带去公安局先做了笔录,跟着上班中联系后我也去了公安局录了笔录。陈诉了以上事情,对方蒋某和黄某一开始都不愿意到公安局,后面公安局人员电话多次联系后,蒋某才到公安局。经过公安局协商,觉得事情不是很严重,就让我们各自回家。我们先回,蒋某还在公安局待了段时间后再回的。

2014.8.4-2014.8.7号黄某在这段期间都正常能说能走,甚至到2014.8.7日上午黄某身边丈夫蒋某都没有搀扶,自己跟着丈夫去医院做身体检查,在公安局已经居委会说明检查结果是肋骨断了3根等等其他身体问题。2014.8.7日我们双方到了公安局,但是协商未成。

现在情况是想要我们赔偿50%医药费,蒋某与黄某去医院说的是自己摔伤的。对于这样情况,我们无法接受,事先她就与她自己老公发生过冲突,黄某本人在事后发生几天中,能正常生活自理,能说能走还能做家务活。4天时间后,黄某还可以跟其丈夫蒋某坐公交去医院检查,路过邻居家还可以与邻居畅谈。至2014.8.7号蒋某晚对着附近邻居万某又改口说胸肋骨断了4根,说伤是我弟弟打后造成的,这样的情况我们实在难以接受和无法按照正常情况理解(按理说一个人如果真的被伤的如此严重,为什么在这几天中都无所事事,我个人猜测对方是想讹钱)。

现在发生这样情况,请问我们该如何去处理,按照什么方式处理?我弟弟会不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g89……(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4-08-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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