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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本金与延迟支付利息的计算

关于本金与延迟支付利息的计算 被告一审败诉,判定支付原告本金xxxxx元,被告申请二审,二审判定维持原判。从一审判决下达到二审判决下达,期间经过一年多时间。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与执行申请人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有分歧。想咨询一下。
本案一审涉及被告需支付原告本金+垫付的诉讼费+填付的公告费。法院以(本金+垫付的诉讼费+填付的公告费)*逾期日子=逾期利息;原告认为:一审到被告上诉二审下达期间有一年多,且二审维持原判,二审下达后被告还是没有支付原告任何费用,实施强制执行。原告认为一审与二审期间原告本金的利息损失应与本金叠加后作为从二审判决下达后,计算逾期利息的依据。由此计算与法院计算执行款相差较大,不知谁的计算更符合法理?更好地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利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小帆小姐(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8-07 14:5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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