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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请问警官提出的办案程序是否合理?

请问警官提出的办案程序是否合理? 因家暴造成轻伤、派出所已立案和破案,但迟迟不结案。派出所回复说要得重新做笔录和重新做正式伤情鉴定。重新做笔录理由是:确定是否起诉施暴者;重新做鉴定的理由是:之前做鉴定是简易鉴定。当时立案做笔录时明确确定要起诉施暴人,法医鉴定也是由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由民警带领去公安分局做的伤情鉴定。鉴定时由两名鉴定工作人员一起确认为轻伤。距立案破案过了几个月了,现警官提出重新做笔录和进行正式鉴定才可以结案。请问警官提出的办案程序是否合理?不合理,接下来我要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紫风铃110(福建)
提问时间:2014-08-1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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