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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房屋交付使用问题

房屋交付使用问题 我购买了一套房子,2012年5月交付房屋,当时因质量问题,没有签验房单,经多次找地产商维修,1年半后维修完毕,于2013年9月交付使用,并签订了验房单。我要求地产商承担维修期间的物业费、采暖费。地产商不同意,经多次协商,地产商认为我家房屋质量问题是小问题,属于可以入住范围,我认为如果是小问题,不应该修了一年半,房屋两年保修期,交到我手的时候,已接近两年期限,这样,我房子保修期我并没有享受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ya……(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4-08-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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