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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书中房产的问题  谢谢各位好心人

关于离婚协议书中房产的问题  谢谢各位好心人 您好,我准备和妻子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我们有一套房产,上面的名字是我和我妻子2个人的,经过我们的协商,妻子在2016年之前支付我40万人民币,我把房产证中自己的名字去掉,但是妻子要求先去更改名字,等20天后,房产证中的名字去掉之后,才去民政局和我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之前我们自己写的协议书上,她愿意签字,但是不愿先去公证处公证,我想请问,这样的协议书,有双方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对方等房产证的名字去掉后,反悔不离婚了,我能告对方欺诈吗?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edom……(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8-0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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