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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关于已婚女性未离婚情况通过介绍人使用介绍费下改嫁问题

关于已婚女性未离婚情况通过介绍人使用介绍费下改嫁问题 甲:已婚女方(家庭不和)
 
乙:中间介绍人(向B要介绍费2000)
 
丙:中间介绍人(向B要介绍费1000)

A:前夫(有结婚证)
B:现夫(未领取结婚证)




甲和前夫A不和,经常吵架,在没有离婚情况下,主动要求介绍人
乙(同庄)为其介绍对象。乙找到另一位介绍人丙(乙的妹妹)在山区为甲找到B(B是乙妹夫的哥哥)。甲和A有两个孩子(一男孩一女孩),甲和B现有两个孩子(两个男孩)。现在甲和B闹矛盾后又重回A家。甲告诉A乙和丙把她带去山区,重新组合成另一个家庭,并且两个介绍人都向B要了介绍费。

请问在此案例中:
乙和丙是否构成了贩卖人口罪,或其他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为歪(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08-0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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