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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案件送到检察院中途被公安部门审理队压下来了是不是符合法律规范?

案件送到检察院中途被公安部门审理队压下来了是不是符合法律规范? 一个案件立案后,然后刑警把案件往检察院送,后来又告诉当事人案件到了审理大队后,觉得不符合要求——犯罪故意不够,就没到检察院了,就口头告诉当事人这么个结果,这样是不是符合法律规范。案件是发生在上海的,如果不符合是不是有相应法律法规条文可参考。
问题补充:我想请问:审理队有权利把案件压下来吗?如果不能,有没有相应法规可提供给我。是不是每个地区有不同情况,我咨询了相应律师从业二十多年从来没碰到过这种情况,由审理队把案件压下来的闻所未闻,我现在希望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o12(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09-03-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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