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签订了一份认购书,现在要交房款了,开发商说不用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预约合同就可以当买卖合同,
这要看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规定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本约)的两个条件:一是认购书内容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按约收受购房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包括了十三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购书一旦符合了这些内容,即具备了商品房现实交易的可能性,克服了预约转化为本约过程中存在的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因而没有再签订本约的必要。故在此情形下,认购书在性质上不再是预约,而应直接认定为本约。
律师建议最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防范风险。如有疑问,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