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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好心律师请解答,急!!

好心律师请解答,急!! 我家因住顶楼房屋漏雨,在五年保修期内,开发商不给维修造成无法居住,起诉后,一审只给修,不给赔偿因不能居住在外住宿等费用。住宿票据因讲价只开的收据,没有开税务发票(在一审时已说明),如果补开税务发票二审可否支持?另外,在外住有标准么,有的说按出差补助,有的说按租房费用,我们是住的旅店,请好心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1234(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11-26 00: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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