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主要负责我市的河道维护和清理工作。上个月27日,我在正常进行河道作业时,有一名男子在岸上钓鱼,对方让我远离他钓鱼区域,不要影响他钓鱼,我没有理会他,正常进行工作。当时没有发生冲突,后我在作业完成后,划船返回,又途经他钓鱼的区域,这是他认为我有意和他作对,对我进行谩骂,并用岸上的石块砸向我,当时没有砸到。我第一时间拨打单位水政电话,请求水政人员进行执法。后我在上岸后,对方一直从事发地点追倒我的上岸地点,在我出去时对我进行殴打,后又追到我们的单位里面对我进行殴打,我在反击时,用拳头击中了对方的眼睛,我身上多处受伤。当时是我方拨打的110报警电话。后到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让双方去医院去治疗,并开医院证明。并说打架事件不分是非因果,谁的伤重,谁就是受害者。对方开具的医院鉴定为眼骨和鼻骨骨折,我身上的上都是皮外伤,并没有造成轻伤害。所以认定我为犯罪嫌疑人,而对方为受害者,我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和负担刑事责任。当时事发全部过程有一名同事在场,并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请问我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如果赔偿的话是要由我支付还是由单位支付?如果我真的要负担刑事责任的话,单位是否需要对我进行补偿。最后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有触犯法律的嫌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79w……(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4-08-02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