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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法律上常说“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法律上常说“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你好!法律上常说“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这里的“性质”是依据什么为标准来判断的?是违反了哪种法律规范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江淮七月(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4-08-02 16:24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4-08-02 16:32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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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律师
2014-08-02 16:24
一般是是指这个事情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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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团队律师
2014-08-02 16:58
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是指这个事情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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