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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购买了一套房产,是二手房,当时支付了百分之七十的房款,约定过户后再缴纳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后来原

四年前购买了一套房产,是二手房,当时支付了百分之七十的房款,约定过户后再缴纳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后来原 四年前购买了一套房产,是二手房,当时支付了百分之七十的房款,约定过户后再缴纳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后来原房主说房屋未满五年过户会多出很多钱,和我们商议满五年了再过户,去年该房屋已经满五年了,但是原房主却以房屋增值了,要求我们再支付一部分房款才给我过户,这样有道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西藏)
提问时间:2014-08-01 20: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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