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理赔

交通事故理赔 我有一个朋友是河南驻马店人,他有两个户口,一个农业的,一个非农业的。从2005年起他就在一家天津的单位打工,从事烧锅炉。今年的一天,他在下班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死亡了。当时在交警队登记时,是以非农业户口登记的。但后来理赔时,保险公司说家属诈骗,只能以农业户口的标准业进行理赔,这与按非农业户口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相差10多万元。我想请问一下,现在上海高楼大火都不管人的什么身份,只要是死亡的都一样赔偿96万元,为什么这交通事故也还要区分农业和非农业呢?这有道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iaobu……(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25 14: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