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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赔偿问题

关于赔偿问题 事情经过是这样:10月13日晚11点多,我和老公已经睡了。被一阵捶门的声音惊醒。我迷迷糊糊中去开了门。是我老公的前妻,一身的酒气,边喊我老公的名字边往里面闯。我拉不住她,发生了抓扯。她的身高体重明显高出我一大截,我被她打了好几下,我老公起床来帮我,双方都有伤,她的看上去严重些,流血了。后来我打了110报警,她也打电话叫来了她老公、爸爸、弟弟。110要带她去看伤,她还在耍酒疯,癞在我家里不肯走。后来110再派了两名警察来增援,总共5名警察才将她到医院去。我和老公也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现在事情过去一个多月,前天派出所让我们去接受调解。问对方有没有伤情鉴定书?如果没有视为验不起伤。对方脸上有一条小小的疤痕,她提出2万5千元的赔偿。她说事发当晚她是来看孩子的(她和老公离婚5年多,离婚协议要求她每月给孩子300元生活费,从来没给过一分钱,而且也没有来看过孩子),她脸上的伤是我们两口子打的(应该是在抓扯当中她自己碰到了鞋柜上,但我们都不能证明谁说的是事实)现在调解民警想早点息事宁人,一再强调我们把钱赔给对方完事。现在我想请求律师帮助咨询一下。对方喝了酒跑到我家来闹事,为什么我们还要赔钱给对方?这个案件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米茶(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0-11-2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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