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爷爷奶奶共有四个儿子,我三叔结婚有了两个女儿,后因病去世,三婶当时就带着两个孩子改嫁到现
这种情况下你的三婶没有继承权,因为你三婶是在你爷爷去世之前就已经和你三叔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存在共同继承的问题,你三叔的两个孩子是要参与继承的,你爷爷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名下的财产发生法定继承,拆迁所得利益都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继承人为你爷爷奶奶的四个子女,你三叔去世,他的份额由两个女儿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