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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法院受贿

人身损害,法院受贿 你们好,我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一位普通职工家的孩子,我的弟弟在今年刚满18周岁,与另外两个19周岁,20周岁他们3个与今年6月30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长兴乡,围垦河,中逆水身亡,由于河道中是林汇平采沙形成的坑,由于坑是采沙形成没有填埋也没有警示牌.导致3个青年逆水身亡,现在法院一审判决,说我们死者8层责任,对方2层责任我们觉得不合理.我们作为死者觉得法院受贿,才有这样的判决.所以特致此信一封.我们也实在是不知道找哪说理,才找到你们,我相信你们会给我们个说法的.此致敬礼刘丹1300888222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0088……(黑龙江-七台河)
提问时间:2010-11-24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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