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复议

违章建筑的修补算不算违法行为的连续或继续状态

违章建筑的修补算不算违法行为的连续或继续状态 2001年在自家的院子(16平方米左右)里搭建了一间1米*2米的小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由于原来的石棉瓦房顶漏水,将漏水的石棉瓦换成了彩钢板,未改变房屋的高度、大小等其他结构。现房管办称此房子为2008年搭建,要求拆除,并罚款1万元。同小区此类现象很多,均未作出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表示的是否是单一行为的延续,要求的是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重犯? 
那么由于不可抗力,对于违章建筑的修补算不算违章建筑的连续或继续状态呢?此违法行为是否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ui(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09-03-17 11: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