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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谈判

员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开发的应用软件版权所属问题.

员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开发的应用软件版权所属问题. 请问位律师大人:
  我当初是以电脑工程师名誉被招进公司, 劳动合同上注明职务为技术员,并没有注明是计算机网络工程师职务, 合同或面谈也没有提到有免费为公司开发生产管理应用软件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工作2年多后, 因公司业务需要, 自己在这方面也有所长, 就从2002年初开始开发软件,用上班的空余时间为公司开发一套针对性的生产管理软件, 主要功能使用周期从2004年初到2011年底, 至今(2014年中期)还有个别车间生产统计功能在使用中;
     请问, 现在因公司业务不好, 要减员, 如果我被公司解雇, 我有可以应用软件版权所属问题要求对此额外支付一笔赔偿金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nbor……(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7-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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