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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赠与协议是否就可以规避风险

赠与协议是否就可以规避风险 母亲原来单位90年分的平房,所在地有户口三人(母亲、我、我儿子,我是再婚儿子是与前夫之子)。2006年再婚后遇今年拆迁,给了腾退房两套。新房一所在我母亲名下,一所房本是我一人的名字,那我的这所房算是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吗?有什么方法防患于未然避免如果我的婚姻发生问题,丈夫分得一半产权,请问我的父母写份赠与协议并作公证,是否就可以规避风险?公证的时间与房本的时间有什么特殊要求吗?必须要在房本下来前或后,还是随时都可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engy……(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4-07-2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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