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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应该对患有慢性病的职工进行照顾?

单位是否应该对患有慢性病的职工进行照顾?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从2011年10月开始,睡眠严重不足。为了不影响工作,我先后就医安庆第一人民医院、安庆中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第六人民医院。最终,从2012年1月至今都在安庆第六人民医院挂号就诊,病情得到好转和稳定,从未影响工作,并于今年5月拿到“精神疾病”慢性病证。现在,我区进行学校中层城区交流。我担心换个环境对我病情不利。请问:学校是否应该对我这种情况进行照顾,不派交流。或者说,我可以拒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qramb……(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4-07-2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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