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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发生纠纷
与物业发生纠纷 我所居住房屋,自收房之日起就发现房屋屋顶漏水、卧室飘窗渗水,立即向物业反映此情况。物业答应说:房屋质量在质保期内,属开发商责任,帮助联系开发商,后来来人给修了,反复修了多次屋顶漏雨才止住。拖了有半年我家才得以装修入住。后来到了2010年房屋屋顶和飘窗又渗漏,而且有增大的趋势。我又去找物业,他们一直以“帮联系”为借口搪塞。屡次找了以后,物业不耐烦了,最后说和他们没关系,让我自己去找开发商。我找了开发商,说过了质保期,与他们无关。那该动用维修基金修,所以我还得找物业,中间还吵闹了,也就是原告所说的被告出言不逊,但原告也是恶言恶语。事情不能解决,但屋顶渗水,担心用电安全,房顶发霉也不美观,只有自己找人维修了,花费了近2000元。飘窗至今未修,还在渗水,发霉生虫。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也花费了本不应该由我花费的费用。2008年我新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尚未使用,集热管就丢失1根,当时就找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只是答应让我自己购买,回头费用自物业管理费中扣除,简单的就把我打发了。这件事从侧面反映了物业未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楼道天窗不管理,人员随意攀爬。另外小区安保形同虚设,北门栏杆长期处开放状态,人员、车辆随意出入,绿化区域杂草横生,1#、2#楼平台绿化树木被拔除种植蔬菜,观景水池内水肮脏不堪等。(有照片为证)、发生矛盾,原告不是积极改善服务解决问题,而是采取停水等不当手段逼迫业主屈服。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只有以拒交管理费来抗争。拖欠未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只是我一家,这一点原告应该比谁都清楚。和我一个单位的都不亚于3家未交。这一点请法庭调查。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佐证了原告的服务管理差到什么地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qy117(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4-07-2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