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贵阳市直接核发车辆号牌政策的意见

关于贵阳市直接核发车辆号牌政策的意见 申报条件中(1)家庭以夫妻关系(含丧偶且有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为基础构成的自然家庭;(2)申请时结婚已满两年;严重不合理!应该修改为2014年6月前离异的除外  


  本人于2012年7月离婚,带一孩子,致今未再婚.每天送小孩上学放学兼顾上班,急需小车一辆,本人从2011年8月参加摇号到现在没有中签,好不容易现在有这直接核发小车号牌的政策,但政策又规定离婚的不在核发范围内.希望领导能真真考虑民众的需求,我们不是因为要获得号牌离婚的,我是因为离婚了更加需要小车号牌,请领导给予考虑为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810310……(贵州)
提问时间:2014-07-25 11:2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