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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十年后发现被贷款两次!!紧急求助,并寻求代理律师

十年后发现被贷款两次!!紧急求助,并寻求代理律师 我和女朋友两人1999在山东一家国有企业(现在已改为股份制)工作.2000年先后离职后结婚.现居住在天津。

企业曾在2000年在我已离职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个人名义办理的房贷.2002年再次以同样情况办理了另外一笔房贷.我于2007年10月份在天津买房.在办理房贷时发现上述情况.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二套房和三套房的信贷政策.所以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2010年.为改善住房.我们将07年所购房产出售.但是再买房产时遇到了问题.按现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已属于第四套.银行不给贷款.
诉讼请求:
1.清除因该企业违法操作产生个人贷款记录.
2.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精神损失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oalac……(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23 21:0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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