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您受伤情况,如果轻伤以上,则可以警方可以刑事拘留;如果只是轻微伤,则只涉及治安管理处罚
追问:非常感谢律师给我的详细答复。我觉得警方处理本次案件不合理,因为我从一开始就是强调说是三个打我一个,对方是一个小群体辱骂殴打我一个,最后结案时写的笔录也是写的一对一的打,让我更感到郁闷的是,那个调解员一直劝我签字了事,我不愿意签字,他就让我家属来劝我签字了事,过程中他好像等得很不耐烦的样子,对我说:“笔录在桌面上这里,什么时候签好了给我打电话,这里有我的电话号码和姓,然后就出去了”,还有一个疑问就是:我才刚把我的证件交给警方,对方就马上打电话给她的“朋友”,马上能知道我的个人信息资料,其实我听到她聊电话的那一刻,我就知道我输定了,请问:公务员吸的老百姓的血办事就那么黑?对老百姓就那么敷衍吗?警力就那么不给力?从来我都很相信法律所谓的廉政公平,可是此事让我失望了。
回答:有时候 ,警方办事会比较粗糙,但是如果人身面临威胁还是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法治社会的实现逐步推进的,同时也是我们的追求
追问:那前天晚上调解员劝我签字现已视为结案了,可是我觉得如果是治安管理又是怎么管理她?对了,那名打我的妇女是个大陆居民新移民到香港的,想咨询的是:那香港人如果大陆闹事被据后会有什么后果?
回答: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香港同胞在大陆违法一般按大陆的法律处罚
追问:那天晚上已视一对一单打结案了,当时没有验伤双方也签字了,可是我现在身上有几处瘀伤,那如里现在去验伤的话还有效吗?还能重新做笔录追究对方给我的民事赔尝吗?谢谢。
回答:验伤需要对方在场,而且时间不能相隔太久。如果伤情比较严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警方不会在做笔录,除非出现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