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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代理

这种情况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这种情况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我公司在天津和山东有两个公司,原有天津公司操作该代理商A,并签有代理合同,实际运作中是由王某操作,挂靠于A公司。王某个人签定保证书,保证我司与A公司的债权。后来山东成立后,业务转到山东运作,未签定合同,现货款已超期。现有如下疑问:1、如果A公司注销,天津公司是否有效,保证书是否有效。2、现在债权在山东,现在诉讼,如果A公司注销,如何直接追诉王某保证连带责任。请赐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8881……(河北)
提问时间:2009-03-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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