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农村民房买卖

农村民房买卖 我将自己新建的一所民房卖给本村村民张先生,房价32万元,张先生将此房用于给后妻的儿子(外地户口)住。目前为止房款只支付20万元,说其余部分明年年初给齐。说如有一方反悔将支付64万元做为赔偿,此协议签订于2010年3月22日,但房产未过户,请问此协议有效吗?因我父母反对我现在想将房子赎回,将那20万元返还给张先生,可以吗?难不成真要双倍返还吗?谢谢。打官司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仇慧霞(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23 14:4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