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银行保险

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之后是不是不能签普通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之后是不是不能签普通抵押合同? 各位律师:
      我想请教下,我们跟客户甲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甲为乙在2014.2.1—2017.1.2期间最高融资限额为1000万元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在“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本合同对应的最高债权额为壹仟万元,本金数额为壹仟万元”,在房管局登记的贷款本金也是1000万元。但是企业实际发放的抵押贷款是700万元,相当于还有300万元是登记了但没有发放的。
      1、现在乙有一笔200万元的保证借款,发放时间是2013.12.1,因保证人代偿能力较差,银行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对乙的这笔200万元的借款进行担保。那么银行与甲之间是否可通过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追加担保还是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笔担保是否需要到房管局登记?
       2、如果上述保证借款,发放时间是2014.5.1,是否需要到房管局登记?是否可通过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追加担保还是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我同事提出《最高额抵押合同》已经签订,后续签订《抵押合同》就无效了,另外之前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是经过登记的,所以如果要把甲的抵押物追加为乙的200万元的借款担保的话,应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是这样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pple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4-07-22 17:1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