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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

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 我今年6月25号在一家机械厂上班时不小心被厂里的铁屑割到,脚跟腱(脚筋)被完全割断,老板送我去医院,经过一两小时的手术把筋给接上了,在医院也住了半个月,医生说可以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是老板出的。他厂里工人共4,5人,厂里也没为员工缴任何保险,上班时也没有考勤卡,工资也是发现金,营业执照可能也没。,老板答应我疗养期间工资照正常上班发放,并补助生活费,以后再做点补偿,在住院时老板还常常问问伤情,出院了就没问过,期间一次换药带我去医院一次,其他时间都过问了。也没签协议,现在我担心的是他不兑现之前的承诺,请问如果有必要和他打官司的话我这种情况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呢?还有我该需要些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老虎爱上猫(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7-2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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