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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和对方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本人系退休人员,与老伴均为知青(支青)。由于前任局长作弊,我失去了购买政府安排的经济适用房的机会(文件上是我的名字)。导致在当地生活工作50多年,退休后无容身之地,自1999年直至退休后我一直在认证中心闲置房借住(其中有10平方米是单位同意的)。10月20日,派出所3个警察传唤了我。说是故意损坏财产,单位的局长执意要给我治安拘留。这是怎么一回事啊?不就是敲破了一个茶杯一个烟灰缸吗?再说也是认证中心违法在先呀!事情是这样的。去年8月上旬老伴患病住院手术,接下来化放疗,内分泌治疗,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除了给老伴报销治疗费,退管会活动及单位有事来,我大部分时间在上海儿子处照顾患病的老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VC1071(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22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