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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甲方收乙方人民币一万元作为租凭的押金,租凭期3年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设备无损坏,所有费用结算清楚,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后,甲方应把押金退还乙方。 如果乙方租期未满3年房屋 设备都已赔偿后。押金可以退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被焖了(福建)
提问时间:2010-11-22 14: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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