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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0年前我爷爷向信用社贷款17块钱,到96年的时候本息共343块

约50年前我爷爷向信用社贷款17块钱,到96年的时候本息共343块 约50年前我爷爷向信用社贷款17块钱,到96年的时候本息共343块,当时没钱还,信用社就要求我爸换剧成本金343块;另在86年我爸有向信用社贷款300元。在98年信用社有将两项贷款提请法庭强制执行,我爸有在规定期限内还款800元,之后信用社方面也没再过问,我们也没有还款,前几天信用社又有人来问要还钱,还需要还吗?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潮州)
提问时间:2014-07-16 13: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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