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就业协议违约问题
您好!
首先如果您与医院签订的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两种限制情形时,此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之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即要么是劳动者违反保密规定和敬业禁止义务,要么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特别约定,其他任何情况下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
根据您阐述的情况,您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不符合这两种限制情形,是无效的。您在试用期没满即申请辞职是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您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即递交辞职申请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