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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老人能否做为精神病杀人者的兼护人

六十岁老人能否做为精神病杀人者的兼护人 我姐姐在09年五月份左右被领居辱骂和孔下得了精神病!在案发时多次报警而派出所从未出警后我姐得下精神病派出所才管。在今年三月份离婚户口非农业在乡镇上。在今年十月九号杀死我两个三岁左右女儿,在我姐杀人之前一直在吃药。后派出所让我父母拿钱给我姐治病,还说让我父母做为我姐兼护人,如果不做除非让我父母死。现在我母亲卧床不起,家不相家。我父母能否做为姐姐兼护人。我应该怎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fk5006(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0-11-21 21: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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