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审查

结算问题

结算问题 某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全部完成,经审核发现,大部分未按照当前签订合同(合同暂定价754,106.31元)要求结算,存在乱报虚报夸大造价,由此审计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
1、 主合同条款第4条约定:采用《2005年园林绿化综合定额》进行结算,主材及其它计价根据海南省有关文件及材料信息价文件计算,总价下浮10%为最终价款;
2、 主合同附件:为当时施工部分项目所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结算时不能只考虑前者而忽略后者,因为它是一个合同的整体,合同中包括附件未注明的可以按照合同第4条执行;
3、 乙方提出:a签订合同后未立即开始施工,由于材料价格上浮,但在合同中并未注明合同中价格与市场价格浮动在3%-5%,甚至更高,由此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视为该公司承担浮动风险;b该公司也未提出相应浮动风险,由此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视为该公司承担浮动风险;c没有任何条款和约定文件和提出文字要求;
4、 假如合同中如果没有这条附件可按照第4条合同执行,毫无疑问;
   甲方认为:应该全部按照第4条和已有的报价执行对吗?
   乙方认为:应该全部按照第4条执行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i_ko……(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4-07-15 16: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